行銷
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
信用卡、現金卡、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
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
消費者及客戶管理與服務
商業與技術資訊用途
募款(包含公益勸募)
資(通)訊服務
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
資通安全與管理
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
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
其他合於本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
辨識個人者:如姓名、地址、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、寄送地址、收件人資料及其他載具紀錄等。
辨識財務者:如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、於金融機構之帳戶號碼、個人之其他號碼等。
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:如身分證字號、居留證字號、護照號碼。
個人描述:如性別、年齡、出生年月日、國籍。
家庭情形:如結婚有無、配偶姓名、結婚之日期、子女人數等。
休閒活動及興趣:如嗜好、運動、使用器材及其他興趣等。
生活格調: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細節、個人或家庭消費模式等。
財務交易:如支付方式、往來紀錄。
約定或契約:如關於交易、商業、法律或其他契約等。
其他如「Fano 法諾玩物」於網頁、其他電子商務服務、通訊軟體、或其他書面文件所載明之個人資料類別。
期間:自您訂購「Fano 法諾玩物」之日起至您或本公司終止隱私權契約之日止、個人資料蒐集目的消失或本公司執行業務所須保存之期間,以上期間以較長者為準,但法令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地區:中華民國地區及相關業務合作夥伴(如供貨商、物流商、經銷商等)所在地區與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對象:本公司為完成線上交易或於個人資料蒐集目的範圍內之合作夥伴、履行輔助人或受託人,例如為完成金流、物流、商品提供、廣告或行銷宣傳之合作廠商等。
方式:以電子、書面、電話、電信、網際網路及其他方式於蒐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並利用個人資料。
您就本人之個人資料,依法得向「Fano 法諾玩物」以書面請求行使下列權利:
1. 查詢、閱覽或製給複製本,但「Fano 法諾玩物」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2. 補充或更正,但您必須為適當之釋明。
3. 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或予以刪除,但「Fano 法諾玩物」依法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不在此限。
對於所蒐集及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,「Fano 法諾玩物」及委外或配合之相關合作廠商、履行輔助人或受託人都將於特定目的範圍內予以利用,並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予以保護,但有下列情形時,不在此限:
1. 基於法律之規定、或受司法機關與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。
2. 為增進公共利益。
3. 為免除客戶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。
4.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。
5. 經過客戶本人書面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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